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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2021-03-01 08:31:17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本文轉(zhuǎn)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去年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

引起網(wǎng)友不小的關注

大家情況不一:

有不退不補的

有網(wǎng)友稱退了8000元

也有網(wǎng)友說補繳2000多元

一年一度的個稅綜合所得匯算到來

今年我是退稅還是補繳?

什么是“綜合所得”?

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哪些項目可以稅前扣除?

個稅年度匯算網(wǎng)上咋辦理?

▽一文看懂▽

辦理時間

01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大家趕早不趕晚啊)

如何退稅/補繳?

02

知識點:一個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啥啥啥?

中括號、小括號、又減又乘

都啥內(nèi)容?

咱們按序號一一解釋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quán)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nèi)容可以減除后再計算年度應納稅額,即

個稅起征點60000元/年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和大病醫(y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⑦適用稅率和⑧速算扣除數(shù)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綜合所得適用)

完成這一步

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

計算完成!

“退稅”還是“補繳”?

這是一個正負數(shù)的問題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后,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jié)果為正數(shù)(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shù)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jié)果為負數(shù)(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shù)額(1350元)的退稅。

隨后,可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知識點再來一遍↓

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這些所得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匯算不涉及

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

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算好了嗎?

算對了嗎?

相信大家的數(shù)學能力

那問題來了:

我計算得出結(jié)果是正數(shù),無論數(shù)字大小,都一定需要補繳嗎?

而得出結(jié)果是負數(shù),但不辦理年度匯算,能退稅嗎?

哪些人可以不辦,哪些人要辦?

03

三類納稅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那么要辦要辦一定要辦的納稅人該如何辦理呢?

——畢竟是有實實在在的退稅款項到手,而漏繳稅款又面臨法律風險。

咋辦?

應用在手,辦稅不愁

04

“個人所得稅”App

了解一下?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模塊

注:3月1日起,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正式開始,目前可先進行準備。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

之后,按照“個人所得稅”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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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ǎng) “個人所得稅”App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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