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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5000多萬條個人信息在“暗網”倒賣 2020-05-11 16:36:59  來源:中國青年報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黑產利益鏈浮出水面

5000多萬條個人信息在“暗網”倒賣

5月7日,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公布,經過4個多月的縝密偵查,江蘇南通、如東兩級公安機關破獲了一起特大“暗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查獲被售賣的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據5000多萬條。這起案件也被公安部列為2019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偵破的10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典型案件之一。

所謂“暗網”,是利用加密傳輸、P2P對等網絡等,為用戶提供匿名互聯(lián)網信息訪問的一類技術手段。“暗網”的最大特點是經過加密處理,普通瀏覽器和搜索引擎無法進入,且使用比特幣作為交易貨幣,很難追查到使用者的真實身份和所處位置,受到互聯(lián)網犯罪分子青睞。

2019年8月,南通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在日常網上巡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網名為“akula98”的用戶在“暗網”交易平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中部分涉及南通如東等地市民的個人信息。

“主要是銀行開戶、手機注冊等方面的數(shù)據,查詢屬實,極易被詐騙等犯罪團伙利用,潛在危害大。”網絡安全技術專家、南通市公安局網安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許平楠說。

經專案組進一步偵查,南通警方發(fā)現(xiàn),自2019年5月以來,“akula98”多次通過“暗網”交易平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量較大。

然而,“暗網”能夠提供給專案組的破案線索只有一個用戶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無從得知,案件偵辦一時陷入僵局。

在許平楠的帶領下,專案組自建數(shù)據模型,通過深度研判,鎖定“akula98”的真實身份為浙江寧波的王某城。

2019年9月9日晚,專案組民警將王某城抓獲歸案,并在其手機上成功提取到比特幣交易App以及用于儲存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據的網盤。

據王某城交代,自己通過多種途徑收集大量商家信息,并非法購買包括期貨、外匯投資人等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據,在“暗網”交易平臺上兜售。同時,他還通過“暗網”交易平臺批量購買“股民”“車主”“銀行”“房產”等行業(yè)的公民個人信息,轉賣獲利。

截至案發(fā),王某城累計販賣公民個人信息100余萬條,非法獲利折合人民幣10萬余元。

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王某城與買家、賣家交流均使用特殊軟件,且以比特幣結算。專案組民警日夜追蹤,從大量資金流水中,研判出一條買家的線索。

2019年10月29日,這名買家在蘇州昆山落網。由此,專案組也找到了這一利用“暗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鏈條的關鍵一環(huán)。

經查,該買家為王某陽,長期經營期貨交易平臺。王某陽到案后交代,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是為了業(yè)務推廣需要。

此外,王某陽不僅通過王某城購買公民個人信息,還另有渠道,購買了數(shù)百萬條涉及期貨和POS機的公民個人信息。

“作為中間人,他還幫忙介紹,從中拿點‘好處費’。”主偵辦此案的如東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偵查中隊中隊長姜光程說。

根據王某陽提供的線索,專案組很快查出另一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渠道來源是年僅21歲的林某偉。2019年11月12日,林某偉在上海落網。

據林某偉交代,自己經朋友介紹認識王某陽。自2018年年底至案發(fā),他將從“暗網”等非法渠道購得的350余萬條銀行開戶、手機注冊等數(shù)據,賣給了王某陽及其介紹的費某貴等人,非法牟利70余萬元。

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專案組意識到他們身后還有龐大的個人數(shù)據信息倒賣網絡,“暗網”儼然成為犯罪嫌疑人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集散地。案情重大,該案隨后被列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隨后,專案組發(fā)現(xiàn)王某陽加入的某聊天工具群組,當群成員繳納費用后,群主將一對一教授如何進入“暗網”進行交易。

而林某偉的另一“暗網”渠道則是某網絡公司的安全工程師賀某。至此,這一以“暗網”、私密交流軟件等為交易交流平臺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黑產利益鏈完全浮出水面。

2019年11月26日,專案組趕赴湖北武漢抓獲犯罪嫌疑人賀某。日常工作中,賀某能收集到一些公民個人信息,手頭上很快就積累了一批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據,加之其熟知“暗網”,于是通過“暗網”或熟人介紹,對外出售牟利,買家遍布全國各地。去年12月,專案組抽調30余名警力,成立6個抓捕組,先后赴湖北、黑龍江、上海、廣東等8省份26市,對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下線進行集中收網。截至今年1月,累計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查獲被販賣的各類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據多達5000多萬條。

今年33歲的費某貴,在昆山經營一家公司,主要代理各支付公司的POS機刷卡業(yè)務。為推銷業(yè)務。經王某陽介紹,費某貴從林某偉處購得350萬條POS機刷卡消費數(shù)據,并分發(fā)給業(yè)務員進行有針對性的電話推銷,客戶購買POS機并刷卡消費的,支付公司再“分紅”給費某貴。

“買家有龐大需求,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這一網絡黑產的發(fā)展。”南通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支隊長張建說,大多數(shù)買家與費某貴的目的類似,主要將這些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于各類廣告的精準投放和業(yè)務推廣,同時又繼續(xù)通過“暗網”交易平臺出售自己手中的公民個人信息。

“這就容易成為其他網絡犯罪的‘幫兇’。”張建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極具社會危害性,必須嚴厲打擊。同時,廣大群眾應文明綠色上網,注重提升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防止個人信息在不經意間泄露出去。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深挖中,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移交當?shù)貦z察機關審查起訴。

關鍵詞: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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