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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網絡虛擬財產概念對龐雜的虛擬財產進行分類 2019-09-05 10:08:05  來源:法制日報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最新發(fā)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民規(guī)模達8.54億人,較2018年年底增長2598萬人,我國已成為當之無愧的互聯網人口第一大國。尤其是4G的發(fā)展普及,更是帶動了互聯網的全民參與,我們不分年齡、不分性別、不分地域地享受著互聯網服務?;ヂ摼W已不再是以前專屬于年輕人的生活方式,老人們已經習慣了在朋友圈轉發(fā)文章,習慣了在菜市場用二維碼支付……

互聯網的產業(yè)繁榮背后,也帶來了諸多新興的法律問題。根據互聯網產業(yè)發(fā)展態(tài)勢,目前使用很多互聯網服務,都需要用戶注冊自己的互聯網賬戶,此時互聯網賬戶已經從過去“網友”用于登錄某個網站的“網絡身份”回歸成了與全民一一對應的現實身份。那么這些賬戶的法律地位與規(guī)制問題應當遵循何種規(guī)律?賬戶使用者故去之后其賬戶應當如何處理?這是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隨著5G時代的到來,物聯網、人工智能技術的蓬勃發(fā)展,這些新興的法律問題勢必發(fā)酵放大。對此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首先,明確界定網絡虛擬財產概念,對龐雜的虛擬財產進行分類。2017年通過并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27條確立了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但并未深入確定數據及虛擬財產的保護細節(jié),而是交由其他法律具體規(guī)制。就網絡賬戶而言,其背后的數據及虛擬財產類型多種多樣,有些甚至尚不能構成現行法律體系下的財產?,F階段可總結的網絡賬戶中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賬戶中的財產,例如微信或支付寶賬戶中的資金,這與傳統(tǒng)的銀行賬戶資金性質無異;賬戶中的虛擬財產,例如網游中的充值及相關權益;賬戶中的知識產權及附有知識產權的原稿或原圖,例如美術、攝影、文學作品;賬戶中無市場價值但對于用戶具備精神意義的數據,如聊天記錄、日記。對這幾類形式的“財產”應當加以區(qū)分,規(guī)制的方式可以是源頭式的,例如賬戶注冊時設立規(guī)則;也可以在使用期間進行規(guī)制,例如使用過程中設立繼承人;還可以是后置的,例如賬戶所有人過世后進行規(guī)制。

其次,充分發(fā)揮互聯網企業(yè)利用用戶協(xié)議、行業(yè)標準解決前沿問題的作用。目前我國互聯網產業(yè)發(fā)展日新月異,如果說此前對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網絡空間治理等問題的規(guī)制,需要借鑒美國等其他國家的先進做法和經驗,那么現在隨著我國互聯網產業(yè)不斷飛速發(fā)展、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我們在相關規(guī)則的制定上可能要做更多主動性的探索?;ヂ摼W企業(yè)可以充分運用用戶協(xié)議、服務條款,就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進行約定,這種來自市場的、民間的探索,不僅更契合用戶實際需求,也有助于為此后的立法奠定基礎。

第三,與網絡賬戶相關的繼承事宜,當事人可事先作出妥當安排。立法滯后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尤其是在面對爆發(fā)式發(fā)展的互聯網及新興技術時,立法持謹慎的態(tài)度以免朝令夕改也確有必要。作為一名普通的網絡用戶,在面對虛擬財產繼承問題時,可以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通過一些事先的安排進行妥當處理。比如,一方面,當事人可以通過授權、遺囑、賬號密碼封存等方式將自己的賬號交由繼承人處置;另一方面,當事人如果不希望自己名下賬號被繼承人獲取,也可以通過前述做法進行聲明。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此種辦法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這也僅是權宜之計,這些問題最終還是要通過法律及制度的建構來解決。(作者系北京涌章律師事務所律師)

關于淘寶 店鋪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繼承

淘寶店鋪是淘寶賣家經營的載體,由于經營主體(經營者)會發(fā)生不可抗力的變化或變故,淘寶自運營初期就有繼承和過戶的實際需求存在。盡管目前法律并未對網絡店鋪的財產性質予以明確,但其的確具有很強的財產屬性,目前市場上也有一些就網絡店鋪進行估值的平臺并產生一些未經淘寶官方同意的店鋪轉讓行為,由此可以看出社會各方對網絡店鋪的財產屬性都較為認可,同時也存在較為普遍的繼承與轉讓需求。在很多離婚、合伙人財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也都將網絡店鋪視作資產來進行分割。在我們看來,淘寶店鋪是賣家經營心血的承載,也是重要的商業(yè)資產。為了滿足一些當事人的繼承或實際的確權需求,同時兼顧公平、合法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一系列因素,近年來,淘寶不斷通過完善規(guī)則,建立公開公正透明的機制逐步滿足這一實際需求。

如果淘寶店鋪原經營人過世,繼承人只要持原認證人死亡證明(如火化證明或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或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關系證明(如戶口本或派出所證明或公安局證明)及公證材料(如涉及其他繼承人,還需提供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公證書;原經營人如果立有遺囑,家屬可提供遺囑),就能按照淘寶的相關流程及規(guī)則要求,實現相關店鋪的繼承和經營主體的變更。自2016年至今,淘寶共幫助近千家店鋪實現了原認證人過世后的繼承,既滿足了賣家情感上的需求,亦可繼續(xù)服務于消費者并創(chuàng)造新的商業(yè)價值或財富。

如果淘寶店鋪的原認證人無意愿或由于不可抗因素不能繼續(xù)經營店鋪,只要原認證人與新主體達成一致,由新主體承繼淘寶店鋪所有債權債務關系,并滿足淘寶所設定的開店標準及經營主體變更相關要求,即可通過淘寶協(xié)議主體變更等流程實現認證主體變更,由新主體繼續(xù)經營店鋪并繼續(xù)對消費者提供服務。

關于網易 郵箱可給予密碼重置幫助

根據網易郵箱與用戶簽訂的《網易郵箱賬號服務條款》,網易郵箱用戶擁有網易郵箱服務的使用權,其賬號的所有權歸網易公司所有。依據這一服務條款,若郵箱賬號連續(xù)180天或以上沒有登錄,網易公司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刪除該網易郵箱賬號、終止該賬號下的郵箱服務并將郵箱中的內容刪除。

目前用戶申請繼承賬號的需求很少,所以公司目前沒有專門為郵箱賬號轉讓繼承制定流程。但在實際案例中,基于用戶關懷和用戶體驗考慮,在驗證相關信息屬實的情況下,網易郵箱可對家屬提供密碼重置協(xié)助,方便家屬登錄處理事務。在辦理這類業(yè)務時,需要申請人提供用戶的死亡證明、申請人與用戶的關系證明等,若該郵箱賬號系非實名注冊認證,還需提供郵箱其他相關使用信息(如常登錄地、注冊時間地點、常聯系人地址等),用以佐證郵箱賬號確系這一用戶所用。目前網易郵箱僅在2017年、2019年分別處理一起此類案例,由于申請人資料齊全且基本屬實,網易均給予了賬號密碼重置幫助。

關于微博 符合條件可將賬號移交家屬

《微博用戶協(xié)議》明確指出,“未經微博運營方同意,用戶不得擅自買賣、轉讓、出租任何微博賬號或微博昵稱。”之所以作此規(guī)定,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根據網絡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用戶使用微博必須進行實名登記。如果用戶未經平臺同意私下交易賬號,可能會出現違反實名制規(guī)定的情況。二是用戶如果未經平臺同意私下交易賬號,一旦交易過程出現糾紛,或者因為交易之前的用戶所發(fā)布的內容引起侵權等糾紛,會給維權造成困難。

微博確認博主去世的信息后,本著尊重逝者的原則,將對賬號采取保護措施,被保護的賬號可被訪問但禁止修改任何賬號資料、禁止發(fā)布、評論、點贊、關注、私信等全部主動行為、禁止修改賬號及安全信息。博主親屬提供死亡證明以及戶口本關系證明照片等相關材料,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可申請解除保護狀態(tài),移交給新的賬號持有人。過去幾年中,微博曾多次幫助去世博主的家屬找回賬號并移交給家屬。

企業(yè)聲音采訪整理 法制日報記者 馬樹娟

關鍵詞: 虛擬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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