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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判入獄 打著權健直銷旗號搞傳銷 2018-05-13 00:44:32  來源:中國消費報

貴州六盤水市的羅軼淑、陳虹、陳葵3人,打著權健自然醫(yī)學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健公司)的直銷旗號,從事傳銷活動,日前分別被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一年6個月至兩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涉案所退贓款1641210.50元予以沒收。

據了解,權健公司是依法設立的直銷企業(yè),在貴州省六盤水市設有專賣店。

2012年8月,羅軼淑通過他人介紹,成為了權健公司的加盟商,并開始尋找合作伙伴,準備推銷權健公司產品和推廣火療技術。

經多次接觸后,陳虹、陳葵兩人同意加入。3人進行了細致分工,羅軼淑和陳虹負責日常宣傳培訓、市場推廣及人員發(fā)展,陳葵負責商品進貨及發(fā)貨,并參與部分人員培訓及產品的推廣工作。

2013年年初至2015年6月期間,3人打著銷售權健公司直銷產品的旗號,以及提供火療技術的名義,要求參加者購買“權健”不同份額的產品,分為1068元、7500元、2.3萬元3個等級。

宣稱參加者可依據購買金額的大小,分別取得“權健”會員或經銷商的資格,并按照1至5星級經銷商、初級經理、中級經理、黃鉆經理等層級,形成上下線關系;

參加人員以發(fā)展下線人員的數量和銷售商品的返利多少,作為計酬依據,計酬分“對碰獎”“返本獎”等。截至案發(fā)時,羅軼淑、陳虹已發(fā)展人員39人,層級達3層以上。

2015年6月12日,羅軼淑、陳虹在六盤水市鐘山區(qū)鳳凰新區(qū)聚集人員組織培訓時,被六盤水市工商局當場查獲,并移交六盤水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陳葵于2015年7月9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發(fā)后,羅軼淑退回贓款325663元,陳虹退回贓款120540元,陳葵退回贓款85079元,權健公司退回贓款1109928.50元。

六盤水市鐘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3人提起公訴。

六盤水市鐘山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羅軼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認定陳虹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認定陳葵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涉案所退贓款1641210.50元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羅軼淑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權健公司是依法設立的直銷企業(yè),與六盤水市專賣店為加盟關系,公司與店鋪之間的銷售模式為買一贈一,同時提供6%的銷售補助,對其他銷售模式均不知情.

但羅軼淑等3人以推銷產品和提供技術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取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下線,并以發(fā)展下線人員情況及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銏蟪?,且發(fā)展人員達39人,形成3層層級,其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鍵詞: 旗號 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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