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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豬肉鴨肉冒充牦牛肉干者獲重刑 擾亂阿壩州旅游市場健康發(fā)展 2021-11-05 10:57:30  來源:中國市場監(jiān)管報

為謀取暴利,制假者竟用豬肉和鴨肉冒充阿壩特產牦牛肉干向游客銷售,曾某亮、郭某秀、張某華等3人最終受到法律重處,分別被判處4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判處罰金。

去年11月中旬,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縣市場監(jiān)管局陸續(xù)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該縣旅游攤位購買的牦牛肉干吃起來沒有牛肉味,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迅即深入市場摸排,初步掌握了曾某等人制假售假線索。11月18日,該局與公安機關聯(lián)合行動,查獲該起涉嫌無證生產以假充真肉制品案。

經查,當事人曾某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也未經備案的情況下,從事肉制品分裝加工。以風干豬肉、鴨肉冒充風干牦牛肉銷售獲利,生產銷售金額達72萬余元;查封尚未銷售的肉制品8000千克,貨值金額90萬余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松潘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其作出了處以貨值金額16倍的罰款,即1802.4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該案觸犯刑法的部分移交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曾某亮招募被告人張某華、郭某秀等人擅自在松潘縣外城一出租房內從事食品制作生產、加工及銷售,并在其生產的風干豬肉中違規(guī)添加山梨酸鉀。被告人曾某亮等人為謀取利益在銷售過程中使用豬肉干、豬肉大片、鴨肉干、鴨肉手撕等肉制品冒充牛肉制品,通過切條、切段、稱重后按每包250克和500克的規(guī)格裝入印有“阿壩特產”“牛肉干”等字樣的包裝袋中,共獲利百萬元。

縣法院審理認為,3名被告罔顧法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偵查人員在案發(fā)后查獲并扣押的尚未銷售的不合格食品,被告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銷售得逞,屬犯罪未遂,比照既遂可減輕處罰。經綜合考量,今年9月14日,阿壩州松潘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曾某亮、郭某秀、張某華3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曾某亮有期徒刑十年;郭某秀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張某華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分別處12萬元至77萬元不等的罰金。

阿壩州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被告人生產、銷售偽劣牛肉食品的行為,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擾亂了阿壩州旅游市場健康發(fā)展。該案的精準、嚴厲打擊,最大力度地起到了震懾作用,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了旅游市場。(記者 顏 偉 通訊員 余天劍)

關鍵詞: 牛肉干 者獲 重刑 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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