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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開展專項檢查行動 怎樣才是一個合法的“愛墩人”? 2022-02-22 14:20:4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從“一墩難求”的市場熱度到“一戶一墩”的終極夢想,2022年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迅速破圈成為“頂流”,同時也成為一些人借機獲利的手段。那么,怎樣才是一個合法的“愛墩人”? 戴上“保護罩”的冰墩墩

2月16日,濟南市市場監(jiān)管局聯合槐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濟南市經一路附的幾家小商品市場進行了檢查,此次檢查是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重點加強對食品飲料、文體用品、服裝鞋帽、冰雪裝備器材等重點領域,特別是酒類、紀念品、玩具等重點商品類別的檢查,防范未經授權將奧林匹克標志作為商品包裝、裝潢或商標使用。

像這樣的專項檢查行動,從2021年11月起就已經開始了。截至目前,濟南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經進行專項檢查300余次,檢查各類經營主體千余家。

日,濟南市高新區(qū)就查處了兩起涉嫌銷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奧林匹克標志侵權案件。“其中一家店制作了3個似‘冰墩墩’形象的蛋糕,銷售了一個,另外兩個被扣押。另外一家還在問詢中,目前兩起案件都在處理中。”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道。此外,濟南市還及時核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和山東省市場監(jiān)管局移交轉辦的涉奧林匹克標志侵權違法線索30余件。“主要涉及食品、服飾、擺件、化妝品外包裝等。”濟南市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保護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我們在檢查的同時,也會向商家普及和宣傳相關的知識產權常識知識,增強大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如同“冰墩墩”戴著外殼的造型一樣,不管是“冰墩墩”“雪容融”,還是涉及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的標志,都是戴著“保護罩”的。

就在幾天前,2022北京新聞中心召開專場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期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4萬元,這也是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除了形象著作權,北京冬奧組委還依法享有對“冰墩墩”形象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墩墩”中英文名稱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還特別享有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公告總計63項奧林匹克標志,既包括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奧林匹克五環(huán)圖案、北京冬奧會會徽等標志。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這63件奧林匹克標志予以公告保護,同時對北京冬奧組委提交的14件專利申請和315件商標申請予以保護。

企查查app顯示,目前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已注冊“冰墩墩”“雪容融”全類別商標,已成功注冊45類相關商標,申請注冊日期為2019年9月,并于2020年12月注冊成功。嗅到商機,多家公司都在搶注“冰墩墩”及“雪容融”商標,但除官方申請的商標已完成注冊外,其余大部分均處于“無效”或“被駁回”狀態(tài)。

記者還注意到,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對“冰墩墩”“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對已注冊的“雪墩墩”“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而在此次專項行動中,“依法嚴厲打擊未經授權將奧運冠軍等較高知名度奧運健兒姓名作為商標進行惡意搶注,進而損害其姓名權及合法權益的行為”也是其中一項內容。

是否為“商業(yè)目的”很關鍵

如何判定商家或者消費者有沒有侵權?濟南市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保護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是否為“商業(yè)目的”是很關鍵的一點。

記者查詢資料了解到,奧組委授權企業(yè)生產和銷售的與奧運會和殘奧會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被稱為奧運會特許商品,特許企業(yè)以向奧組委交納特許權費的方式獲取生產或銷售特許商品的權利,通過生產或銷售特許商品而獲取收益,奧組委把收取的特許權費用于奧運會的籌辦工作。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guī)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yè)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以冰墩墩為例,其形象和名稱屬于我國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奧林匹克標志,未獲北京冬奧組委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yè)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如果作為非商業(yè)使用,機關法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法人、事業(yè)單位等非營利法人或者組織可以進行申請,獲得許可的使用人應當按照許可的范圍、簽署的承諾以及北京冬奧組委制定的技術規(guī)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實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奧組委知識產權的行為,也不得協助任何第三方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其與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等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是要依法嚴厲打擊涉奧林匹克標志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依法嚴處未經許可,為商業(yè)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似標志的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制作、銷售跟“冰墩墩”“雪容融”等外觀或形狀相似的其他產品或商品就屬于這類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進行相應的處置或者處罰。

小貼士

警惕詐騙悄悄找上門

期,多地相繼出現了代購冰墩墩的騙局,消費者從微信或者網絡上通過代購購買“冰墩墩”,不僅價格高出官方售價,轉賬之后還被所謂的代購拉黑了。

日前,公安部召開線上發(fā)布會提醒消費者理消費,切勿從“黃牛”手中高價購買,不要相信價格炒作以免受到經濟損失。與此同時,要高度警惕其他蹭冬奧會熱度的詐騙行為,包括假冒冬奧會官方網站詐騙、虛假銷售和虛假代購“冰墩墩”等冬奧紀念品、以企業(yè)名義發(fā)起虛假中獎信息詐騙、虛假奧運募捐詐騙、慶功“紅包”詐騙等。對所有與冬奧會有關的活動,遇有需要提前支付“預付款”“定金”“手續(xù)費”等情況,一定要登錄冬奧會官方網站或向權威機構核實。(記者尹訓銀)

關鍵詞: 專項檢查 山東濟南 商品類別 市場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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