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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第三方軟件“薅羊毛” 你薅的羊毛可能是違法的 2022-09-26 09:13:58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薅羊毛”違法嗎?這個詞現(xiàn)在是指參加各種優(yōu)惠活動,并因此省錢或者從中獲利。但是,有些羊毛能薅出福利,而有些羊毛不僅不能薅,甚至薅了還會觸犯法律。今年6月,在上海一起因“薅羊毛”引發(fā)的案件中,多名公司職員獲刑,這是為什么呢?

案件一 借助第三方軟件“薅羊毛”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民警戚新宇介紹,他們收到廣西南寧一女子的投訴電話,反映稱轄區(qū)內一家商場,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她注冊成為了會員,并收到了會員短信息。然后他們就按這個作為線索,排查該女子的手機號注冊了什么,怎樣使用。

被顧客投訴的是一輛車牌號為蘇N開頭的私家車。工作人員經過查詢,發(fā)現(xiàn)這輛車經常出入商場停車場,而且均是以積分抵扣的方式在商場的手機客戶端中結算停車費的。更令工作人員震驚的是,這輛車名下竟然綁定了一百多個不同的手機號。

民警介紹,正常情況下一輛車不可能綁定這么多手機號,而且該車的停車費也發(fā)生異常,一個多月都沒有付過任何停車費。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商場工作人員擴大了數(shù)據搜索的范圍,發(fā)現(xiàn)存在相似情況的約有120輛車,這些車牌信息的名下均綁定有大量不同的手機號,經過初步估算,僅2020年一年,商場就因此損失了37萬元停車費。那么,這些車主,為什么要綁定如此多不同的手機號,又是通過什么途徑找到這么多號碼呢?

這家商場的旁邊,是一幢寫字樓,多家公司在里面辦公。公司職員鄧某為了方便接送客戶,幾乎每天都將車停放在這家商場的地下停車場里。

鄧某說,這家商場的停車規(guī)則是一輛車首小時免費,一小時以后,按10元每小時收費,每天上限是80元。一個手機號在商場手機客戶端上首次注冊新會員,還可以獲贈500積分,用這500積分就能兌換商場停車場一小時的停車時間。

為了停車,鄧某是煞費苦心,他幾乎發(fā)動了所有的親戚朋友,注冊這家商場的會員。沒過幾天,鄧某就面臨著無號可借的局面,他不得不放棄這樣借號停車的做法。但是,每天動輒七八十元的停車費,讓他頗感經濟壓力。

2020年6月的一天,他從同事那里聽說有一款叫“聚碼接碼”的軟件,號稱停車一小時僅需2毛錢。

鄧某說,要想使用這款軟件,就得先充值,充值成功后,點擊軟件中的獲取新號碼功能,并選定要停車的地點,可以獲取到一個陌生的手機號。接下來用這個號碼注冊停車商場的新用戶。不管號碼歸屬于誰,只要在“聚碼接碼”的軟件界面,再次點擊收取短信功能,就能收到一條顯示驗證碼的提示信息。此后再返回到商場的軟件界面,填入剛剛獲取到的驗證碼,便可以成功注冊會員,同時獲取到這家商場送出的500積分,用來抵扣停車費。

鄧某:我就充50塊錢,充50塊錢我還用不完了有時候,因為它這個號碼便宜,才兩毛錢一個。

由于這家商場采用的是線上停車繳費,500積分到手后,鄧某只要將從“聚碼接碼”軟件中獲取到的手機號綁定車牌,就可以足不出公司,僅花兩毛錢,實現(xiàn)停車一小時。

一小時操作一次,一天操作八次,花上1.6元錢,就可以停車到下班時間。而如果全額繳納停車費,需要80元。就這樣,這款名叫“聚碼接碼”的軟件成了鄧某所在公司員工間的一個公開秘密。

2020年12月底,商場工作人員帶著他們發(fā)現(xiàn)的數(shù)據信息,來到了轄區(qū)所在的派出所報案。根據商場提供的車輛數(shù)據,警方經過梳理,很快確定了涉案的120輛車的車主信息。

經核查,這些車主幾乎都是商場旁邊這幢寫字樓里的工作人員。2021年1月5日,警方展開行動。最終,包括鄧某在內的25名車主被列為這起案件的嫌疑人。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環(huán)島治安派出所民警 張帆:他們也是感覺到非常的吃驚,為什么會是因為這個被傳喚到派出所,他們首先覺得只是貪便宜,貪小便宜為什么就觸及了違法犯罪,感覺非常的吃驚,有些甚至都是不理解,還有一些感覺很委屈。

隨后,警方對鄧某他們使用的這款名叫“聚碼接碼”的軟件展開進一步偵查。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環(huán)島治安派出所民警 張帆:通過這個備案信息,我們查到了一家公司,通過該公司注冊的一個支付寶賬戶,我們排查到了他的流水中顯示29、39、59等這種擋位的充值記錄,而且每天非常的巨大,就本案中,我們嫌疑人在這個聚碼接碼軟件中充值的這個數(shù)額就符合上了。

根據相關的注冊信息,警方鎖定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史某,并迅速抓捕。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環(huán)島治安派出所民警 張帆:據我們了解,他和朋友合資,一起注冊了這家公司,然后陸續(xù)上線了幾個軟件,但是都沒怎么掙錢后,他們通過其他的渠道得知了這種接碼類的軟件,所以說他們就開始著手開發(fā)這個軟件。

史某供述,他從注冊在境外的某論壇上,下載了軟件的源代碼后,開發(fā)出了這款接碼軟件。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環(huán)島治安派出所民警 張帆:但是他的號碼來源,包括他注冊這個軟件之后獲取到的手機號,我們經過查證是通過上游的,包括卡商、貓池這一類新型的犯罪網絡類型獲取到的。

2021年6月,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陸續(xù)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一審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軟件開發(fā)者史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3名車主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九個月不等,均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其他涉案人員的偵查審理工作還在進行中。

鄧某等車主,因涉案金額未達到刑法構罪標準,經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批準取保候審。

案件二:利用臺漏洞“薅羊毛”

如果商家臺自身有漏洞,用戶利用漏洞“薅羊毛”是否違法呢?事實上,因“薅羊毛”而獲刑的案件在多地均有判例。在上海,曾有五人因利用肯德基手機和微信客戶端之間數(shù)據不同步的漏洞,獲利二十多萬元,結果因此被判刑。而案發(fā)后,肯德基方面對相關系統(tǒng)漏洞進行了升級。

2018年4月,年輕人徐某在肯德基手機客戶端點餐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在手機客戶端用套餐兌換券下單,進入待支付狀態(tài)后暫不支付,之后在肯德基微信客戶端自助點餐系統(tǒng)中,對兌換券進行退款操作,然后再將之前手機客戶端的訂單取消,這時候手機客戶端上被取消支付的兌換券不僅沒有被退掉,反而又額外多出了一張新的兌換券。

不僅如此,徐某還發(fā)現(xiàn),先在肯德基手機客戶端用套餐兌換券下單待支付,在微信客戶端退掉兌換券,再在手機客戶端用兌換券支付,這時便可以支付成功并獲得取餐碼,此種方式等于分文未付獲取了一份套餐。

找到這個門道后,徐某除了點餐外,還做起了買賣。他將用這種方法得來的肯德基套餐,通過線上交易軟件低價出售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并將此方法告訴了丁某等4名同學,他們也以此方式非法牟利。

2019年4月,上海警方以詐騙罪將徐某等五人刑事拘留。同年11月,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彭濤:首先這5名被告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主觀惡意明顯,他們同時在不同的客戶端進行登錄,一邊下單,一邊取消訂單,主要是利用后臺數(shù)據的不同步造成的一個系統(tǒng)漏洞,既領取了這個取餐碼又實際沒有使用兌換券,進行非法獲利。其次這5名被告人行為具有欺騙,利用自動訂餐系統(tǒng)數(shù)據不同步的系統(tǒng)漏洞使商家陷入了錯誤認識,在這個基礎上進行了一個財產處分,從而造成了財產損失。

法院一審認為,各被告人通過發(fā)起虛假交易獲取退券退款的行為,是基于兩個客戶端之間數(shù)據不同步,使被害單位在錯誤的基礎上進行財產處分,進而造成財產損失,故各被告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至10月,徐某等人的行為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勝公司經濟損失20余萬元。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彭濤: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這個詐騙數(shù)額5萬元以上屬于數(shù)額巨大,應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的5名被告人最終的量刑是根據他們不同的犯罪數(shù)額認定自首、立功、坦白和退贓這些法定的從輕、減輕和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根據罪行相適應原則予以量刑。

最終,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丁某等四人皆因相同案由被分別認定為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不等。

這起案件對外公布后,引來熱議。有人認為,經濟損失是由肯德基系統(tǒng)漏洞所致,不應歸咎于使用者,且刑法規(guī)定詐騙罪的欺騙對象是人,而非機器或系統(tǒng)。對此,法學專家表示,機器、代碼程序支撐起的交易系統(tǒng)是“人意志的外化”,代表的依然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北京師范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zhí)行主任 吳沈括:在這個案子當中呢,它所涉及的這一系列的規(guī)則,它所設定的一系列的交易的規(guī)則,雖然是一行行的代碼,或者說是一段段的程序,但是它體現(xiàn)的是交易相對方,所要實現(xiàn)的一個交易的類型,交易的目的,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這一段程序,這一個機器,我們也可以稱之為實際上是人的意志的外化,所以當這個機器,當這段程序被惡意的操縱線路認識錯誤,做出了這個錯誤的處分之后,事實上是人的意志,受到了非法的改變和操控。

此外,專家表示,即使有的商家臺存在技術漏洞,但它不代表可以被非法利用,消費者不能以此作為借口,逾越法律的紅線。

案例三:購買他人身份信息來參與優(yōu)惠活動

正常使用商家優(yōu)惠當然不違法,但是以非法營利為目的,就會逾越法律的紅線。北京法院曾判決過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趙某因購買他人身份信息來參與優(yōu)惠活動,因此觸犯了法律,受到了刑事處罰。

這是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涉嫌收買信用卡信息罪案件。被告人趙某是北京市一家企業(yè)的員工,他時常會做些兼職。2018年9月,他在一個聊天群里聽說,使用一款名叫云閃付的手機軟件,通過每日簽到、掃碼消費、轉賬三種方式,每操作一次即可獲得0.3~0.5元不等的消費代金紅包。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吳恬:之后從2019年1月份開始,趙某就開始從事刷云閃付賺錢這個活動。從我們現(xiàn)在掌握的證據來看,最初趙某使用他本人和親友的,包括賬號、銀行卡號、手機號這些信息,進行網上刷單,之后因為趙某使用的這個賬號信用下降,不能再領取紅包了。

由于每個賬號享受的收益有限,為了獲取更多利益,趙某購買他人的信用卡信息進行刷單。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吳恬:趙某向他的上家購買云閃付賬號,這個賬號中就包含云閃付的賬號和密碼,通過賬號、密碼登錄之后,就可以獲取實名注冊人的銀行卡號、身份證號、姓名這些信息。經核實,涉案的云閃付賬號,獲利一共是9900余元。

因刷單過于頻繁,趙某的行為引起北京警方注意,2019年4月,民警將趙某抓獲,同時在他的住處起獲多部涉案手機。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故意收買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其行為已構成收買信用卡信息罪,應予處罰。法院一審以收買信用卡信息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剖析本案,被告人趙某購買的幾個手機軟件賬號中,賬號的原持有人幾乎都是在知情的情況下,為了賺取一點小利,不惜將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使用。

那么,向他人有償提供個人相關信息,并造成危害,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專家表示,這與具體情形有關。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劉仁文:如果你確實知道對方完全有可能拿著你的身份證或者銀行卡信息去從事洗錢啊,詐騙啊等一些犯罪活動的話,會構成相關的犯罪,甚至于共同犯罪。

(總臺央視記者 曾曉蕾 趙巖)

關鍵詞: 你薅的羊毛可能是違法的 肯德基手機客戶端點餐 聚碼接碼軟件 羊毛能薅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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