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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的具體操作規(guī)定 2020-06-12 15:21:03  來源:新華網

在國家稅務總局11日發(fā)布的新一期“稅務講堂”視頻中,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詳細講解了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的具體操作規(guī)定。

小型微利企業(yè)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yè)所得稅,稅款延緩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一并繳納。那么具體享受條件是什么呢?

據劉寶柱介紹,延緩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普惠性減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是相同的。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yè)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yè)。并且,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yè),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據了解,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企業(yè)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的條件,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個體工商戶可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暫緩繳納當期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在享受范圍方面,劉寶柱介紹,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報期內,對按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據悉,“稅務講堂”是稅務部門扎實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具體舉措。本期“稅務講堂”系列課程計劃推出多講,納稅人、繳費人可隨時隨地通過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號關注。

關鍵詞: 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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