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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線上線下體驗不同 福州市消委會約談勸諭 2019-06-24 10:59:19  來源:中國消費網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事先未明確告知退換貨規(guī)定,當消費者預付了鞋款還未見到貨品時,商家就拒絕了退貨要求。6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會約談托德斯(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福州第一分公司(以下簡稱TOD’S福州直營店),勸諭商家注重線下消費體驗,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消費者蔡女士在福州大洋晶典商場TOD’S直營店選購一款鞋子。因店內該款鞋尺碼不全,商家表示將為其調貨。蔡女士現(xiàn)場通過微信支付鞋款近4000元,但在付款前該店銷售人員并未明確告知消費者退換貨情況,店內也無相應提示。當晚,由于家人認為鞋子式樣不好看建議其退貨,蔡女士在購買次日凌晨1點左右通過微信與店家協(xié)商退貨。店家回復稱,公司規(guī)定不允許退貨,只可換貨。蔡女士向福州市消委會進行投訴。

經福州市消委會調查調解,TOD’S福州直營店銷售前未提示退換貨規(guī)定,在經營場所也未明示,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6月17日,福州市消委會依據(jù)《消協(xié)組織消費維權約談經營者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約談TOD’S福州直營店。

約談中,福州市消委會負責人宣講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福建省實施〈消法〉辦法》《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倡導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踐諾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的相關條款。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TOD’S福州直營店售前未明確告知退換貨規(guī)定,致使消費者在誤解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意思表達,且消費者提出退貨時商品尚未交付。福州市消委會希望經營企業(yè)秉承“消費者優(yōu)先”理念積極整改。

福州市消委會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了網絡等遠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但是線下實體店購物尚未有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guī)定。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2018年制定了《倡導線下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踐諾管理辦法》,眾多企業(yè)紛紛作出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TOD’S網上旗艦店承諾7天無理由退貨,作為奢侈品實體店更應注重消費體驗,可秉持對消費者一視同仁的原則,為線下購買商品的消費者提供同等退貨服務,福州市消委會就此分別向TOD’S總公司及福州直營店發(fā)出勸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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