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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朋友圈“自曝”可免罰款 達州這樣治電動車違法 2018-04-18 17:46:26  來源:新京報

一名當事人自曝違法行為。圖/達州交警一大隊微博

官方微博回應(yīng)稱,僅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集滿20個贊后再處以警告處罰

新京報訊 (記者王夢遙)近日,四川達州交警出“奇招”治理電動車違法行為引發(fā)不少關(guān)注。從4月16日起,達州交警一大隊在查獲電動車輕微違法行為時,駕駛?cè)丝梢赃x擇發(fā)朋友圈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并呼吁大家引以為戒,集滿20個贊后再由交警對其進行警告教育處罰。

電動車難管出“奇招”

達州交警一大隊官方微博發(fā)布的圖片顯示,一名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駕駛?cè)嗽谂笥讶χ邪l(fā)布的信息為:由于我駕駛電瓶車在廣電路口逆向行駛被交警一大隊三中隊民警查獲,經(jīng)過民警的細心教導(dǎo),我認識了自己的錯誤,在此提醒廣大網(wǎng)友引以為戒,不要以為電瓶車就可以犯錯,現(xiàn)在電瓶車也被規(guī)范管理!

這條朋友圈下,有近30人點贊并有多人回復(fù)。

針對集贊“免”處罰的具體細節(jié),達州交警一大隊昨天通過官方微博回應(yīng)稱,這種集贊方式只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違法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違法當事人可自愿選擇罰款處罰和集贊“免”處罰兩種方式。

昨天下午,達州交警一大隊一名民警告訴記者,之所以出此“奇招”,是因為達州主城區(qū)非機動車駕駛亂象普遍,電動車管理難,老百姓的交通安全意識比較淡薄,違法成本較低,“光靠口頭教育達不到好的效果,平常朋友圈集贊大家都比較感興趣,通過這種方式曝光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經(jīng)朋友勸告,更能引起大家對交通安全的重視。”

集贊“免”罰款非強制

不過記者也注意到,網(wǎng)上有聲音質(zhì)疑達州交警一大隊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jù)。上述民警回應(yīng)稱,朋友圈集贊“免”處罰并非強制性做法,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違法的行人或機動車駕駛?cè)丝梢赃x擇罰款處罰或處以警告。交通違法當事人如果選擇集贊“免”處罰,需要當場發(fā)布朋友圈并集滿20個贊,之后由交警處以警告處罰。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guān)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達州交警一大隊官方微博也表示,不罰款不等于沒處罰,而是依法處以“警告”處罰。

記者了解到,目前通過朋友圈“曝光”自己違法行為并集贊的做法主要在達州交警一大隊的轄區(qū)范圍內(nèi)實施,即僅限達州市通川區(qū),其他區(qū)縣并未推廣。上述民警告訴記者,自4月16日該舉措實施以來,已有10余名違法當事人選擇在朋友圈“曝光”自己并集贊。

這位民警說,如果效果好,此項舉措將持續(xù)開展下去。

關(guān)鍵詞: 達州 電動車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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