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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她與被拐22年的兒子在虎年團圓了! 2022-02-16 10:14:58  來源: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川宇(化名)在家里住了一段時間,現(xiàn)在回潮陽處理工作上的事情,在家這段時間,我?guī)е陀H人們都見面了,兒子很心疼我,還主動做起了家務。”近日,廣州市花都區(qū)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拐賣兒童案的被害人母親羅秀娟(化名)給承辦檢察官邱澤打來電話,幸福之情溢于言表。

1999年7月,羅秀娟11個月大的兒子川宇在花都區(qū)一處工地的出租房被拐走。之后的幾年,羅秀娟與丈夫離婚,一邊打零工撫養(yǎng)女兒,一邊多方尋找兒子。2020年1月,羅秀娟再次向公安機關提供了較為清晰的報案陳述,涉案的兩名人販子分別于2021年3月和4月被抓獲。

“我們通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聯(lián)合值班律師對被告人開展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真心悔過,主動回憶案發(fā)時的路線環(huán)境、交易對象、交易場所等細節(jié),為尋找被拐的川宇提供更多線索。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層報上級部門爭取資源,在目標區(qū)域內識別川宇可能使用的身份,進行跨年齡模擬畫像,積極推動尋親進程。”邱澤介紹,經(jīng)過不懈努力,公安機關找到了當年被拐賣到汕頭的川宇。

“找到,只是歸來的開始。幫助被拐賣的孩子和家庭合理溝通,避免情感的‘二次斷裂’,是辦理這類案件最容易忽視、同時又是最難妥善解決的問題。”花都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趙栩說。

“雙向精準疏導”

由于川宇最初并不知道自己被拐賣這一事實,因此該院引入心理咨詢師,借助專業(yè)人員力量,強化心理疏導,增強親子關系重建修復過程中的風險管控預防能力。檢察官采取方式,一方面聽取被害人母親的意見,主動提供心理疏導和法律咨詢等服務;另一方面,通過多次召開聯(lián)席會議,分析被拐賣孩子成長生活的背景信息和現(xiàn)狀資料,制定疏導幫扶預案,設定平等自愿的協(xié)商框架,減少孩子的認親障礙。此外,該院還聯(lián)合當?shù)毓哺删突鶎幼灾谓M織,給撫養(yǎng)家庭做思想工作、解答涉訴疑問。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川宇和他的撫養(yǎng)家庭卸下了思想包袱,為川宇主動親近血親搭建了“橋梁”。

不久前,在檢察官和公安干警的共同見證下,羅秀娟和兒子緊緊抱在一起,離散22年的母子終于團圓了。

“我真的不敢相信,我們母子相認時川宇主動喊我媽媽,并且當天就愿意跟我一起回四川,如果不是你們幫忙,我真的沒有信心能順利帶回兒子。”羅秀娟激動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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