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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智障男子頂替富人火化 原因竟是富人不想火化 2021-04-08 13:37:58  來源:陜西法治網(wǎng)

為了幫助死者實現(xiàn)不要火葬的遺愿,一名專門以運送尸體謀生的廣東省陸豐市男子竟然殺害一名素不相識的男性智障者,并將該男子的尸體與死者的尸體調(diào)包……2021年1月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本案二審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對該男子以殺人罪判處死緩。

智障者離奇失蹤

家住廣東省陸豐市金廂鎮(zhèn)蕉園村的趙世明身高只有1米5,加之其患有先天性唐氏綜合征,年屆四旬的他依然孑然一身。

趙世明有個習(xí)慣,每天午飯后都會外出走走、散散心,到金廂鎮(zhèn)的垃圾堆、垃圾桶旁撿垃圾。每到吃晚飯的時間,他都會準時到家。

2017年3月1日下午,趙世明吃過午飯后照例外出撿垃圾。然而到了晚上,家人遲遲沒有等到回來吃晚餐的趙世明。趙世明的家人焦急萬分,到其經(jīng)常去的地方四處尋找,卻不見趙世明的蹤影。好端端的一個大活人怎么突然不見了呢?直覺告訴趙世明的家人,趙世明可能出事了。于是他們立即調(diào)看趙世明經(jīng)?;顒訁^(qū)域的監(jiān)控錄像,終于在金廂鎮(zhèn)百佳小商場的監(jiān)控錄像中發(fā)現(xiàn)了線索。

該監(jiān)控錄像顯示,當天14時許,趙世明在該商場斜對面垃圾桶旁撿垃圾時,被一輛白色面包車上下來的陌生男子拖上面包車,隨后面包車疾馳而去。趙世明家人趕緊報警。

2019年11月,在趙世明失蹤兩年半后,他的家人等來了警方的偵查結(jié)果:趙世明已經(jīng)遇害,陌生男子將趙世明劫持到碣石鎮(zhèn)霞博村后將其灌醉,并趁其酒醉喪失反抗能力之機,將其裝入事先準備的棺木中殺害。

不愿火化,好事者殺人做替身

這名殺害趙世明的陌生男子叫黃松斌,與趙世明素昧平生。黃松斌之所以要對趙世明狠下殺手,來自一場尋找“火化替身”的幕后交易。

2017年初,鄭志超因患肺癌病入膏肓,且被醫(yī)院確認無法醫(yī)治。2月的一天,自知時日不多的鄭志超當著親屬和前來探望的朋友錢俊的面說自己死后不想火葬。

鄭志超的胞弟鄭志民當場就問錢俊有沒有辦法完成他哥哥的遺愿,錢俊表態(tài)以后再說。

錢俊了解到,當?shù)卣雇猎?,必須進行火化。鄭志超去世后,錢俊聯(lián)系了一個專門做殯葬的叫劉長貴的人,說明了自己的想法。劉長貴一口答應(yīng),并向鄭志民開價10.7萬元,鄭志民同意。

劉長貴與黃松斌存在長期雇傭關(guān)系。劉長貴領(lǐng)到殯儀館的任務(wù)后,會要求黃松斌開車去拉尸體或者送人去殯儀館,黃松斌每次從劉長貴那里領(lǐng)200元的工錢。

劉長貴心里盤算著用尸體調(diào)包的方法幫助鄭志超逃避火化。既然調(diào)包,就要找到合適的尸源。接到這個特殊的“任務(wù)”后,劉長貴打電話給黃松斌,說有家人要逃避火化,問其有沒有尸體可以對調(diào),黃松斌說要看看。

在劉長貴的重酬許諾面前,黃松斌喪失了做人的底線,動了殺害無辜者的念頭。

3月1日下午,黃松斌從家里開出自己面包車,開始四處尋找作案目標。后黃松斌在金廂海邊公路中間的一個地方,將作案目標鎖定當時正在此處撿垃圾的被害人趙世明。他連哄帶騙地把趙世明拉上車后,就載著趙世明,徑直把車開往碣石鎮(zhèn)方向。途經(jīng)陸豐市時,黃松斌把車開到了當?shù)靥额^村的一個小賣部,買了六瓶玻璃瓶裝的紅米酒。

黃松斌繼續(xù)將車開到某路口拐彎處時,在車上把買好的米酒遞給趙世明喝。趙世明智商不算高,自然沒有看透黃松斌的險惡用心。一看到車里有酒,趙世明便自個兒在車里喝了起來,直到喝得不省人事。

黃松斌隨后將車開到霞博山山腳下,將已經(jīng)爛醉如泥的趙世明裝入事先準備好的棺木里。黃松斌用四顆釘子封住棺木,可憐的趙世明酒還沒醒就這樣糊里糊涂地成了冤魂。為了掩人耳目,黃松斌還特意找來一些樹葉蓋住棺木。

之后,黃松斌在電話中告知劉長貴一切準備就緒。

明目張膽調(diào)包尸體

3月2日下午,獲悉調(diào)包事宜已準備妥當后,鄭志民當場付給劉長貴10.7萬元,劉長貴將其中的9萬元付給黃松斌。雙方還約定了尸體掉包的地點。

3月3日是鄭志超出殯的日子,鄭志民等人推棺走在送殯隊伍前面,送殯隊伍跟在后面為死者送行。送殯隊伍行至湖東林場張謀果菜廠附近,就開始按照當?shù)亓?xí)俗“站路”,之后送殯隊伍就往回走了。

與此同時,劉長貴、黃松斌等另一路人馬早已按計劃將裝有趙世明的棺木運載到調(diào)包尸體指定的地點湖東林場張謀果菜廠附近一個三岔路口,并將裝有趙世明的棺木從面包車上抬到地上,準備進行調(diào)包。

鄭志民一行人與劉長貴、黃松斌一行在約定地點會合時,劉長貴一行人把趙世明的棺木抬到原本用來放鄭志超棺木的四輪手推車上,完成交接。鄭志民及其親屬遂使用手推四輪車將裝有趙世明尸體的棺木運至殯儀館,代替死者鄭志超火化。

完成調(diào)包后,一切都按照原定計劃進行,鄭志超的棺木被鄭志民事先雇請的工人抬上事先準備好的車輛,秘密送到陸豐市河?xùn)|鎮(zhèn)土葬。

殺人者被判死緩

黃松斌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于2020年9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黃松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二、被告人黃松斌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黃松斌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對于上訴人黃松斌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二審法院認為,黃松斌為獲利,伙同同案人幫助他人逃避火化而尋找尸體用于換包,將智障的被害人拉上車,然后購買米酒給被害人喝后,將被害人裝入事先準備的棺木致其死亡,殺人的主觀故意明顯,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辯護人所稱被害人是喝酒后突發(fā)疾病死亡,黃松斌應(yīng)當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毀壞尸體罪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黃松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黃松斌以出售尸體牟利為目的,殺害他人,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性質(zhì)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

2020年12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除黃松斌外,其余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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